烈山区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等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减证便民工作要求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现将烈山区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及对象
烈山区2025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符合以下认定条件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烈山区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期内烈山区居住证的人员;
(三)烈山区内普通大中专院校2025届全日制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含户籍未迁至烈山区内就读学校的);
(四)就读于本省外市、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烈山区的2025届全日制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
(五)驻淮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六)持有有效期内烈山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烈山区学习、工作和居住,或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参加淮北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二、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二)学历条件
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持有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文件印发)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通知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搜索查看。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其他条件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证签发地)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受理。(其中,淮北职业技术学院、淮北工业和艺术学校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到烈山区教育局审核认定。)
四、网上申报时间及现场确认等工作安排
详见《烈山区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附件1)
烈山区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全省统一安排为两段:
第一批次:4月7日至4月18日17时;
第二批次:6月16日至6月27日17时。符合安徽省申请条件的普通大中专院校2025届全日制毕业生,应统一选择6月16日至6月27日17时的时间段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须关注本人所报名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公告,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现场确认。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提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在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包括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上传网办材料(是否开展网办以当地认定机构公告要求为准)、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查看申报提醒等步骤,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明确提示“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
申请人报名成功后,在“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 “查询报名信息”,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报名操作流程详细介绍,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网上报名环节,申请人的学历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高等院校2025届全日制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线核验。经系统比对成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申请人无需出示相关原件。
(二)现场确认(或在线提交审核)
在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须关注并阅读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需要现场确认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地点提交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原件,或有效期内实体(电子)居住证,或学生证原件。
(1)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2)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期内实体(电子)居住证。
(3)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2025届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驻淮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皖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网上报名时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1)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时需同时提供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搜索“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申请办理开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持有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3)持有国外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符合安徽省申请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使用已经取得的合格学历申请认定。
(5)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2025届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高等教育学籍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盖教务部门章,其余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教师资格,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网上报名时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5.参加国考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2)、《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附件3)。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当次有效)。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 (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图片通过系统在线上传,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9.大陆(内地)的教师资格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者,可通过认定机构与安徽省教师发展中心联系出具。
(三)资格认定
烈山区教育局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四)证书颁发
证书颁发部分: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具体时间地点见群通知,现场建微信群)。
如需邮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时须登记邮寄信息,烈山区教育局将通过指定的“中国邮政EMS”将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免费寄发至申请人。《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详见附件5》。
六、其他事项
(一)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四)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时,认定流程不变。
(五)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的相关事宜。
(六)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七)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搜索查看,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申请人务必关注并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务必关注本人拟报名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公告,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安排,烈山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公告发布网址详见《2025年上半年烈山区教师资格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现场确认(体检)时间安排》(附件4)。
附件:1.烈山区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2.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3.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
4.现场确认(体检)时间安排
5.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
6.淮北市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受理单位及联系人一览表
附件2: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docx000.docx
附件3: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 (1).docx
附件6:淮北市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受理单位及联系人一览表 (1).docx
原文标题:烈山区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淮北市人民政府(原链接MD5:3f94c9d54d91edff8745e3bafda99f34)